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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要出發去日本WH的日子越來越近,

最近蒐集資料也變的比較勤快了。

今天查找的資料是:居留卡

    以下是已實施的制度,但我想在出發前,了解更多流程,所以也還是複製貼上做紀錄了。

 

日本將核發居留卡取代外國人登錄證

張貼日期:2012/7/4

日本政府為簡化並有效管理居住在日本外籍人士,將自今年7月9日起,廢除現有外國人登錄證制度,改核發居留卡,核發機關則由原來的戶政事務所(即市區役所),改為各地入國管理局。亦即未來外籍人士在日本居留事宜,統歸屬法務省權責。
新的居留卡制度實施同時,將配合採行相關配套措施包括:
一、居留卡效期將由現行最長3年,延長為最長5年;
二、憑有效居留卡可再入境日本,無須事先辦理再入境許可手續,但以出境後1年以內再入境者為限;
三、現持外國人登錄證者,無須立即更換居留卡,僅須於效期屆滿前提出更換申請即可;
四、持居留簽證入境日本之外籍人士,可在成田﹅羽田﹅中部及關西機場入境同時申領居留卡,自其他機場入境者,於入境後辦理。
這次制度上的改革,對象係外籍人士,我旅居日本僑民及未來計畫來日留學﹅經商或工作之國人不妨多去瞭解,既可帶給自已方便,進而維護個人權益。

詳細內容可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immi-moj.go.jp/newimmiact_1/zh-TW/index.html

 

上面那個網址寫的很詳細,個人覺得非常實用,這是其中一個頁面。

在出入境機場及港口的手續

入國審查

在成田機場、羽田機場、中部機場及關西機場,在護照上加蓋上陸許可印章,並向基於上陸許可成為中長期居留者發放居留卡。

在其他出入境機場及港口,在護照上加蓋上陸許可印章,並在印章附近進行如下記載。在這種情況下,中長期居留者在市區町村窗口進行居住地申報後,領取居留卡(原則上,由地方入國管理官署郵寄到該居住地。)。

 

SAMPLE

■在出入境港口能夠辦理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了

符合以下任一項條件者可在出入境港口進行資格外活動許可申請。

  • 初次入境者
    *利用再入國許可的入境者不屬於對象範圍。
  • 已獲得"留學"居留資格者
    *在留期間為"3月"的不屬於對象範圍。
 

在市區町村的手續

居住地(變更)申報

 

新來日本者

在出入境機場及港口領取了居留卡者(*),請在決定居住地後14日內,攜帶居留卡到居住地市區町村窗口向法務大臣申報居住地。

(*)包括護照上記載有「改日發放居留卡」者。在這種情況下,請攜帶該護照辦理手續。

※關於中長期在留者獲得新的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等也同樣在居住地申報

搬家者

中長期居留者居住地變更時,請在搬遷到變更後居住地日起14日內,攜帶居留卡到居住地市區町村窗口向法務大臣申報居住地。


■可與遷入申報、遷出申報同時辦理。

隨著引進新居留管理制度,外籍居民將成為居民基本台帳制度的對象。具體以中長期居留者等合法居留超過3個月且擁有住所的外籍人士為主要對象。

新居留管理制度的居住地申報可與居民基本台帳制度中的遷入申報、遷出申報同時辦理。

這些申報原則上由本人辦理,但是也可通過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辦理。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http://www.taiwanembassy.org/ct.asp?xItem=293043&ctNode=2221&mp=2

 

這個網路似乎可用的資訊很多,先暫放入口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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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是另個法條的問題集,有好心人士翻譯成中文,但依據個人的需求,我把我要的資料留下,不過還是會附上資料來源的網址。

以下:

入管法修正後變成如何? 
(適用中長期在留者) 

1.是否將取消外國人登錄制度? 
 是的。 
 即將於2012年7月9日施行的新入管法中,廢止了以往的外國人登錄制度。 
 新的制度裡,將會新增一張在留卡(ID CARD)。 
 關於在留卡上的資料除了居住地以外,其餘的部份的更改都必須在地方入管局辦理。 
 此外,還必須在所居住的市區町村公所登錄居民基本戶口簿。 
 在留卡上居住地的部份和居民基本戶口簿的相關手續將在各市區町村公所進行辦理。 

2.在留卡的規格、樣式是如何? 
 在留卡上除了記載著姓名(英文)、出生年月日、性別、國籍、居住地、在留資格、在留期限以外,還有就勞資格的有無、在留卡編號、有效期限等等。 
 16歲以上者將會印上本人照片。 
 在留卡編號會在每次發放時變更。 
 其編號由四個音文字母和八位數的數字所組成。 

8.在留卡的相關申請是否必須親自前往地方入管局辦理? 
 原則上必須本人親自前往辦理。 
 但未滿16歲和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前往者,可由同居親屬代裡辦理。 
 此外,亦可委託法定代理人或行政書士、律師代為辦理。 

9.取得在留卡後該怎麼辦? 
 在留卡和外國人登錄証一樣必須隨身攜帶。 
 另外,當被入管局職員和警察要求提示證件時不可拒絕提出。 
 和外國人登錄証不同,在留卡的正中間記載著「就労制限の有無」。也就是說,在應徵工作時,雇主有可能會要求確認您的在留卡。 

11.如何變更在留卡上所記載的內容? 
 居住地址的資料變更,須於移轉當天起14天內到新居住地所屬的市區町村公所公所的相關窗口辦理。 
 居住地址以外的資料變更,須於變更當天14天內向地方入管局提出申請。 
 請注意,若於14天內未辦理將處以20萬日圓以下罰金。 
 此外,請特別注意,搬離原本居住地後,若無正當理由而未在90天內向新居住地所屬公所申請遷入的話,將會被取消在留資格。 
 偽造居住地址也一樣會被取消在留資格。 

14.須要注意哪些可能會被取消在留資格的事項? 
(1) 中長期在留者未於遷移居住地90天內申報時,將取消其在留資格。 
 但若有「正當理由」則不會取消其在留資格。例如,因公司破產而失去住所或是長期住院等等。家暴被害者這種必須隱藏其所在地的情況也視同為「正當理由」。 

15.何謂視同再入國? 
 以前,一時歸國和海外出差時,須事前申請再入國許可。 
 以後,1年以內再入國的情況下,出境日本時,只須於再入國用ED卡上勾選「希望申請視同再入國許可」並提出在留卡即可。但剩餘的在留期限未滿一年時,必須在期限之前再入國。由於無法延長所以請特別注意。 
 若是再入國的時間超過一年的情況,須和以往一樣事先申請再入國許可。最長可以到5年。 
 但「朝鮮」「無國籍」的外國人不得申請視同再入國。 

19.搬家時有什麼必需要注意的部份? 
 和以前進行外國人登錄時不同,須將居民基本戶口簿做為「遷出申請」領取遷出申請書。14天以內此遷出申請書在遷入地所屬的市區町村公所被視為「遷入申請」。 
 請不要忘記申請「遷出申請」! 
 於相同市區町村搬遷時,須於14天內提出「遷居申請」 
 若未提出上述相關申請,將和日本人同樣,以住民基本戶口簿法處以5萬日圓以下過失罰款。 
 另外,提出「遷入申請」「遷出申請」等同申請在留卡的居住定變更。 

資料來源:http://www.acd.com.tw/forum/article.php?a=224775

 

 

最後再補上一個部落客的網址,裡面有很詳盡的辦理手續流程,因為很詳細,所以就不在此po上,僅附網址:

陳邦睿的旅遊筆記http://chenbangjui.blogspot.tw/2013/09/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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